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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金马奖颁奖典礼”惹纠纷,新浪起诉AcFun侵权
因认为对方擅播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新浪公司将弹幕公司(AcFun弹幕视频网)诉至法院,索赔5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公司诉称,台湾电影金马奖被誉为华语电影的奥斯卡,具有极高的商业和经济价值,新浪公司通过协议取得了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为此花费了较高的经济和人力成本。后新浪公司发现,弹幕公司未经许可,在其
发布时间:2017.05.11 -
《人民的名义》引侵权纠纷,PPTV起诉索赔50万
因认为自己公司享有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信息网络传播权遭侵权,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魔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影视作品《人民的名义》之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自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以来,收视率高涨,且屡破收视记录。2017年4月中旬,在涉案影视作品正处于热播期间,且已经更新到28集时
发布时间:2017.05.09 -
《奇迹MU》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7.03.28 -
咪咕侵犯“跑男”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被判赔496万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简称浙广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咪咕视讯)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构成侵权,判其赔偿浙广集团经济损失495万元,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49.5万元。 2015年10月30日,《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咪咕视讯于同年11月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上线涉案作品
发布时间:2017.12.27 -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章介绍说“绢画《荷中仙》等作品也将亮相柏林”,且文章前面附有该作品,并标注“绢画作品《荷中仙》 作者:田七”。经比对,《荷中仙》除画幅上部有红色文字外,整个画面的构图、造型、色彩、线条等与《醉荷》完全一致,属于《醉荷》的复制品。彭某冲擅自复制《醉荷》,并将复制件展览,侵犯了项某仁对《醉荷》享有的复制权、修改权、?;ぷ髌吠暾ā⒄估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因此,项某仁请求法院判令彭某冲公开刊登
发布时间:2018.03.13 -
2017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さ湫桶咐?/h4>
内容整体审查的同时,仍需对言论依据、细节信息作具体审查;第三,非一般竞争关系经营者公开发布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时,应负有较高的审慎义务。本案判决不仅有利于规范网络环境下经营者言论自由的界限,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8《金陵十三钗》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号】(2017)津0116民初1148号
发布时间:2018.04.19 -
谢鑫与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3年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以及制作、复制和销售电子出版物的权利”授权创策公司。后谢鑫又与创策公司签订《数字出版协议》,约定创策公司(乙方)享有将涉案作品“通过以下非纸质方式使用的独家权利: 1.将作品制作成电子图书通过通信网络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 2.将作品制作成电子图书以电子出版物方式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刻录光盘、预装在电子
发布时间:2018.04.09 -
称电信擅播《战狼2》,优酷起诉索赔500万
因认为其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热门影片《战狼2》被湖南IPTV网络电视未经授权擅自网络播出,优酷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票房56.8亿,位列全球票房榜第55名,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优酷
发布时间:2018.01.26 -
“智能阅读”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吗?
案情介绍 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晋江公司)拥有何某(笔名祈祷君)所著小说《网游之金庸江湖》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6年,晋江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广州市动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景公司)经营的UC浏览器手机APP客户端的“智能阅读”功能侵害了其旗下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UC“智能阅读”是动景公司为了提高用户阅读体验而开发的优化阅读功能:一方面UC智能阅读可以通过“智能
发布时间:2018.04.04 -
飞狐播放楚乔传未支付许可费被诉6960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简称蜜淘公司)诉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简称飞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蜜淘公司诉称,其与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有限公司(简称奇艺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简称涉案合同),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约定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的方式使用电视剧《楚乔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
发布时间: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