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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魔师发明专利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膳魔师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的(2021)苏01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10月11日、2023年5月19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琅铂旺公司、常*斌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玲玲,上诉人琅铂旺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4.01.23 -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时的权利归属
华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与被上诉人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中,涉及专利号为ZL201410517486.6、名称为“高纯度氟氧头孢钠制备工艺”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青松公司认为,其系氟氧头孢钠保密制备工艺的技术秘密权利人,华民公司获取该工艺后,未经青松公司许可使用该保密工艺申请并获得涉案专利权,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31 -
微生物发明专利的侵权认定
微生物发明专利的侵权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1602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食用菌菌种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明确了对于仅用微生物保藏编号进行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规则。 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030601.2、名称为“纯白色真姬菇菌株”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纯白色真姬菇
发布时间:2021.10.12 -
某制药公司与国知局“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59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贵州双某制药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 上诉人贵州双某制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名称为“治疗妇科疾病的栓剂及其制备工艺
发布时间:2024.02.28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莫尔豪斯路5775号。 上诉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高通公司、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苹果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6696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胡启德,总经理。 第三人:中山市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永兴工业区(正信灯饰公司侧)。 法定代表人:欧贤超,总经理。 原告SEB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的第315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发布时间:2019.12.27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重审)
金朗宝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京73行初5126号行政判决。SEB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金朗宝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京行终276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遂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
发布时间:2020.12.27 -
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如何判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两起涉及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明确了发明专利的部分优先权的判断规则。 美某公司系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为201010157063.X,以及名称为“用于增强上行链路的MAC复用及TFC选择过程的方法、WTRU及基站”、专利号为200680014600.7的两项发明专利(以下统称本专利)的
发布时间:2025.07.3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第20号)
关键词 民事 知识产权 侵害 发明专利权 临时?;て?后续行为 裁判要点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て谀谥圃?、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基本
发布时间:2013.11.26 -
莱特曼公司手环产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莱特曼公司手环产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莱特曼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哥特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粤03民初1954号 裁判要旨 虽然被告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查清,但综合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持续侵权、被告侵权获利、权利人维权成本等因素,可以判定被告的损害赔偿金额。在原告方已经尽力举证的情况下,被告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已经构成了举证妨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布时间:2018.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