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昆山?;履茉纯萍加邢薰?#xff08;下称?;?#xff09;与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博公司)因未按时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被终止的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作出判决,维持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判令中信博公司承担向?;九獬ニ鹗У拿袷略鹑?#xff0c;赔偿?;?0万元。
2012年8月2日,?;鞠蚬抑恫ň痔峤涣嗣疤羲岣僦Ъ堋钡耐夤凵杓谱ɡ昵?。2012年9月26日,?;居胫行挪┕厩┒蹲ɡ昵肴ㄗ煤贤?#xff08;下称涉案合同),约定将涉案专利申请权无偿转让给中信博公司。后经各项程序,涉案专利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9日变更为中信博公司。
2013年11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下称昆山法院)判决认定?;竞椭行挪┕局淝┒┑纳姘负贤抵行挪┕痉ǘù砣瞬棠澄シ雌渥魑;靖卟惴ǘㄒ逦袼┒?#xff0c;认定合同无效。该判决已生效2014年4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信博公司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明确涉案专利于2013年8月2日终止。
?;舅婧蠼行挪┕酒鹚咧两帐∷罩菔兄屑度嗣穹ㄔ?#xff08;下称苏州中院)。?;救衔?#xff0c;涉案专利在中信博公司名下期间,中信博公司明知专利权在不缴纳年费的情况下,会导致专利权失效,却怠于履行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导致专利权失效且无法恢复,给睿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疽笾行挪┕九獬テ涓飨钏鹗?00万余元。
中信博公司则主张,其在签订和履行涉案合同中不存在违约或过错,该合同无效的责任应由睿基公司自行承担;合同无效后应恢复的是专利申请权,而专利申请权没有丧失,故不存在?;旧ナёɡ芩鹗?#xff1b;昆山法院确认涉案合同无效的判决于2013年12月31日生效,涉案专利权利状态和缴费情况亦属于公开信息,睿基公司明知专利费用是否缴纳情况,却在昆山法院判决生效后怠于向中信博公司主张返还或凭生效判决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变更专利权人或缴纳年费,导致涉案专利权被终止,?;居Τ械H吭鹑蔚取?/p>
苏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舅咚锨肭蠛?#xff0c;江苏高院二审改判中信博公司赔偿睿基公司50万元。江苏高院认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应返还?;镜纳姘缸ɡ蛑行挪┕镜墓?#xff0c;而导致?;静豢赡茉儆涤懈米ɡ?#xff0c;故应视此为?;镜乃鹗?。中信博公司需为此承担向睿基公司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江苏高院的终审判决,中信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再审判决,认为中信博公司对于涉案专利权的终止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为财产损害纠纷,中信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为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二审法院依据合同法规定确定中信博公司的赔偿责任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但判决结果无明显错误,依法予以维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