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品香论坛_ypx登录,全国桑拿一品楼,良家凤楼论坛信息,唐人阁一品楼论坛

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发布时间:2006-12-21
字号: +-
563

【分类号】?402001199005
【标题】?中国专利局办公室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专利局
【颁布日期】?19900309
【实施日期】?199003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名称】?中国专利局办公室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题注】?
【章名】?全文


一、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在专利出版物中不公布其姓名。该请求应由发明人(设计人)本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书面提出。该书面请求中应当注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名称、发明人(设计人)的真实姓名和该发明人(设计人)的签字或盖章。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的请求不予受理。

二、请求不公布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应当在专利申请请求书的发明人(设计人)栏目中注明“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三、专利局收到含有上述请求的专利申请请求书后,数据采集程序不输入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仅输入“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在以后程序的专利出版物及专利证书上也不出现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但标明“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四、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的,一经提出后不得要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