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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名腾讯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腾讯传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东腾讯传媒侵权成立,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济南中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认定“腾讯”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据悉,这是法院首次认定“腾讯”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腾讯公司起诉称,山东腾讯传媒除了公司名称带有“腾讯”字样外
发布时间:2019.06.21 -
爬取数据,当心“踩雷”
前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抖音”APP起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的北京市首例数据爬取禁令,后有针对新浪微博起诉“饭友”APP爬取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判赔210万元,连日来,这两起涉及互联网数据爬取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备受关注。 网络数据是互联网的基础性、核心资源,近年来因爬取数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不过,互联网特点是开放,其本质是分享,面对种类繁多的数据,数据?;?/p>
发布时间:2019.07.22 -
“天眼查”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余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堤公司)诉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朗动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 金堤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天眼查”是其公司旗下自主研发的一款商业安全工具,可以用作查询商业主体、个人、商业关系等。公司于2014年11月打出“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经过大范围的宣传和推广,上述广告语已与“天眼查”形成了特定的、固定的联系
发布时间:2019.08.02 -
企业需防范关键词被他人不当利用
、知名字号或者有影响力的产品名称。正因为有较大的知名度,竞品词才能在消费者中产生广泛影响,从而具备成为网络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热门关键词的基础,而购买、获取他人竞品词用于商业推广的行为,无疑是“空手套白狼”。 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商品关键词”都不能用于商业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是否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类别上,换言之,即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例如,一家提供苹果
发布时间:2019.08.06 -
淘宝“宝贝标题”使用小米商标被诉,小米公司索赔540万元
在淘宝购物时,搜索关键词,便会出现大量相关产品。此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标题(也称“宝贝标题”)选择自己想要的产品。然而,这一标题如果内容不当,便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审结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智卉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卉淘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结合
发布时间:2019.09.03 -
“人人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优舫公司被判赔偿人人车公司57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人人车公司)诉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优舫公司擅自使用“renrencheshi.com”域名、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已构成对人人车公司“人人车”服务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19 -
自我救济还是商业诋毁? 这家公司拿着胜诉判决却成了侵权人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实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的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与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均为电池生产厂商。双方均拥有相关注册商标。2017年11月,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19.09.24 -
西门子在华赢得商标案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就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统称西门子公司)诉海南西门子世纪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海南西门子公司)、唐山市路南洪涛家电经销处(下称洪涛经销处)、浙江日普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日普公司)、慈溪飞龙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丁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洪涛经销处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冷柜产品;海南西门子公司、日普公司、飞龙
发布时间:2020.04.09 -
河南汽修业第一案再起波澜:谭双有公司起诉小李补胎不正当竞争
5月28日,记者获悉,河南汽修业2020年第一案——小李补胎状告“补胎警长”谭双有不正当竞争案再起波澜:谭双有公司已经起诉小李补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将于下周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4月3日,记者报道了小李补胎起诉谭双有不正当竞争,事起谭双有常年指名道姓揭批举报小李补胎滥用蘑菇钉补胎等,让小李补胎忍无可忍。谭双有却认为,自己只是行使了一个公民对企业正常的批评权利。报道发出后,迅速受到
发布时间:2020.06.02 -
"崂小"侵权"崂山" 判赔40万
商品的包装,在两种商品整体外观和设计风格近似、各设计要点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被告故意攀附、搭便车意图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裁判: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蓝色“崂山矿泉水”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法官寄语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类较为隐蔽的不正当
发布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