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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
发布时间: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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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保障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备案申请,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ぬ趵返挠泄毓娑?#xff0c;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ぬ趵返墓娑ǜ涸鹗澜绮├阑岜曛镜谋赴腹ぷ鳌?/p>
第三条??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申请标志备案,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第四条??申请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按照商标局规定书式填写的备案申请书。
(二)世界博览会标志图样5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分别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标志符合《世界博览会标志?;ぬ趵芳氨景旆ü娑ǖ?#xff0c;商标局予以备案,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公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权利人。
第六条??申请人对商标局有关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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