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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的著作权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1-06-1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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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各成员国对作品提供的?;に讲荒艿陀诠脊娑ǖ闹魅ū;ぷ畹捅曜肌W畹捅;け曜荚蛞蟾鞒稍惫宦燮涔诹⒎ǘ园嫒ǖ谋;に饺绾?#xff0c;必须达到以下最低保护水平:

一、?对于作品的?;け匦氚ㄎ难?、科学和艺术领域中的一切作品,而不论它们的表现方法和形式如何。

二、?对各国版权法中的权利限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规定?信息目的,不经作者许可将讲课、讲演等公布发表的口

头作品印刷、广播等方式复制并传播。但是,这类口头作品的“汇编权”,仍旧属于作者。

三、?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行权利限制。

??? 对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的?;の髌吠瓿珊?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5年;对

难以确定作者的匿名作品或笔名作品的?;て谖⒈碇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50年。精神权利的?;っ挥惺奔湎拗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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