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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合伙人退伙后仍使用原合伙组织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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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合伙组织的商标系由合伙组织注册的,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作为个人合伙企业其合伙期间注册的商标,应为合伙人共有,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使用,不得由其中某一个合伙人单独使用,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他人或其他企业共同使用,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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